南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南平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
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南平市招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招委〔2018〕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8年秋季南平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南平市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018年秋季,南平市区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48个教学班共2400名,其中统招计划1703名,定向计划697名。各校招生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二、定向生招生工作 2018年继续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计划中,分别划出50%、40%的统招指标面向延平辖区初中校(含完中学校初中部和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实行分校录取(具体详见附表)。 (一)定向生指标分配 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生分配办法以三年前初中校实际录取新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录取新生人数则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分配。 (二)定向生资格 1.按照划片招生入学的,且在片区学校就读直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其中,南平剑津中学、南平三中、南平四中等三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片内生资格必须保持不变的,方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2.具有延平辖区户籍的,且在本区农村中学就读直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3.具有延平辖区农村户籍的,跟随监护人在辖区外打工地农村中学就读的,在中考报考前学籍已转入户籍所在地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4.凡初中阶段属于电脑派位对象、借读生、中途转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5.不具有延平城区居民户籍的,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他另有规定除外),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分为统一录取和定向录取两部分。凡达到统招生统一录取条件的不占该初中校的定向生指标。 2.在各初中校的指标范围内,当年中考成绩等级学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达到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的录取要求,依据考生志愿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原始分的60%、化学按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不低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统一录取线下3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初中学校若未完成该校定向招生指标,剩余定向招生指标统筹,按统招生统一录取程序从延平辖区余下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招生录取纪律,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公平选拔人才。 1.严格招生计划,切实维护招生计划严肃性。公办、民办高中严格按计划招生,一律不得超计划组织招生。 2.严格控制录取分数线,不得录取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公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320分以上,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收线下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4.南平一中提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实验班”100名、南平高级中学“艺术体育特长班”50名、南平一中10名足球特长生招生严格按学校提前对外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5.为确保每位初中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送至中职学校和参加高中自主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全部必须报名参加中考。 6.非南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学籍所在的县(市、区)普通高中。
附件:2018年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定向生指标分配表
南平市教育局 2018年6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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